上海青浦区一队长代签名致使母子“二户合一”难补偿
2015-02-13 20:2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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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南京在线  发布时间: 2015-02-13

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一位叫刘翠香的88岁老母亲一处合法房产和已分家另住多年的儿子的合法房屋,被一位村大队长私自签名进行了“二户合一”,导致老母亲无法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。无奈,88岁老母亲竟跪天喊冤。

图为:88岁的刘翠香老人

2012年,刘翠香老人与儿子严加宝的房屋居住地均在国家公路建设范围之内,属于拆迁对象。然而在拆迁过程中,当地政府却把严加宝和其母亲刘翠香老人认定为一处进行补偿。老人与儿子严加宝自始至终都不认同。后来才知道,是村里大队长私自把母子两户的合法房产进行整合,实施了“二户合一”,导致拆迁补偿遇到“梗阻”。

据严加宝反映,其母亲刘翠香一生共生养了他们兄妹四人,老母亲的房屋是父亲在1982年,经过申请建造的合法房产,其编号为7631。而严加宝的房屋是在1979年结婚另立的门户,又于1990年经申请批复建造的房屋。因为政府只补偿严加宝一户,其母亲的房屋没有补偿之说,至此,拆迁协议没有达成,导致拆迁工作搁置。2013年9月27日,当地村、镇干部100多人来到刘翠香老人家,进行粗暴的砸门后,又把老人居住的房子的屋顶给扒了。
 刘翠香老人与其儿子严加宝观点就是:二户房产应该各赔各的,才是公平公正,而当地政府却只赔偿严加宝一处房产,显然有失公正。后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,下发了强制拆迁裁决书,并在2015年1月21日,对严加宝和刘翠香老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。
    最后,严加宝还透露这样一件稀奇怪事,他说:“在1991年的时侯,我们这里办理过一次农民宅基地证书。那时的村大队长姜二小自作主张,竟把我母亲与我的户主进行了“二户合一”,户主签名也是大队长姜二小的签名,这些不是侵犯我和老母亲的权益吗?到现在我们全家人才知道这些!那么,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?”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nj.ccoo.cn/news/local/3498511.html?qq-pf-to=pcqq.c2c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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